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等16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