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目录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