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10]12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2010-03-18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0-03-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成本利润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为10%;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为15%;娱乐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为20%

本通知自201041日起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