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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38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08-0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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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8-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需按规定向主管区局提出协定待遇申请,主管区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的规定进行审核。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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