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地税发[2004]251号 | |
法规类型 | 土地增值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12-23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85号 2004年9月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9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