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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9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7-04-0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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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源自东奥会计在线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经市局认真研究,决定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0〕212号)清理作废。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规定执行。即: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应税所得率为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税所得率为10-20%;饮食服务业,应税所得率为10-25%;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为20-40%;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30%。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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