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2008—2010年度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茶业产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评〔2011〕8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1-08-15 |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茶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茶业产业生产发展(以下简称“现代茶业”)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总结2008—2010年现代茶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1]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财政支持现代茶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了解和掌握我省“现代茶业”资金的投入和支出情况,对各项目县专项资金绩效作出评价;优化“现代茶业”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资金安排与绩效相挂钩的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总结当前工作中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为今后我省“现代茶业”政策的调整以及资金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现代茶业”资金是指用于扶持标准化生态茶园建设、茶叶标准化加工厂建设等环节的资金。本次绩效评价以县为单位,对列入“现代茶业”项目的安溪、永春、武夷山、建瓯、政和、松溪、福安、寿宁、周宁、华安、平和、南靖、尤溪、大田、漳平等15个县的2008—2010年度“现代茶业”资金进行评价,评价的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市)财政安排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三、职责分工
此次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共同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职责:负责“现代茶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协调各项目县财政、农业(茶业)部门,牵头组织各项目县按照绩效评价的要求填报有关基础数据和绩效评价表格,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核实;做好绩效评价数据和资料分析工作;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初评;负责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县财政、农业(茶业)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本县“现代农业”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现代农业”相关基础数据填报工作;撰写本县“现代农业”绩效评价报告。
四、组织实施
“现代茶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7月)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科研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下发绩效评价通知书及有关文件,通知被评单位准备此次评价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 资料收集阶段(2011年8月中旬前)
各项目县应按要求填写《财政支持现代茶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基础表》,经核查无误后报省农业厅,同时抄送设区市财政局、农业(茶业)局;省农业厅对各项目县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进行分析。
(三) 项目自评阶段(2011年9月上旬前)
各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茶业)部门组成本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县“现代茶业”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协调工作。各项目县评价工作小组可通过查阅资料、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现代茶业”资金的绩效情况,对本县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从资金筹措与使用、目标完成程度、支出绩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对“现代茶业”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与打分,形成全县“现代茶业”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后于8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并抄送设区市财政局、农业(茶业)局(绩效评价报告应严格按照附件3的格式撰写,未按要求撰写的,在附件1评价指标的“保障措施”指标中酌情扣分);省农业厅在综合各项目县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全省“现代茶业”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后于9月上旬报送省财政厅。
(四) 数据核实及现场勘查阶段(2011年9月中旬前)
针对有关资料收集汇总以及各项目县自评的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从15个项目县中选取部分项目县进行数据核实及现场勘查,确保数据及有关资料的准确性。
(五) 综合分析阶段(2011年9月底前)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结合已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对收集的专项资金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计算、分析。
(六) 撰写报告阶段(2011年10月底前)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审阅、分析经过初步加工的绩效评价数据、相关资料以及评价指标,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出具绩效评价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评价资料以及评价指标的汇总分析情况,撰写《福建省2008—2010年度财政支持现代茶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绩效理念。开展全省“现代茶业”绩效评价工作,是合理使用和配置全省“现代茶业”资金,提高资金投入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农业(茶业)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把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良好契机。本次绩效评价的结果也将作为今后财政安排现代茶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领导,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本次“现代茶业”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多、评价难度大,各地财政、农业部门应确定专人,全程负责“现代茶业”绩效评价工作。要认真审核所填数据,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地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反馈,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促进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各项目县财政和农业(茶业)部门收到文件后,应于8月10日前将本县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财政、农业(茶业)各一人)上报省财政厅统评处、省农业厅种植业处。
(三)以评促建,稳步推进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各地财政、农业(茶业)部门应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下,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积极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农业(茶业)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的建立,并加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促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扩大绩效评价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统计评价处 蒋 涛 0591-87097664
阎 进 0591-87097215
省财政厅农 业 处 安瑞英 0591-87097565
省农业厅种 植 业 处 王 昕 0591-87817804
传真:0591-87097863(省财政厅)
0591-87812603(省农业厅)
附件:1.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