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地税发[2006]14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6-06-16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6]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