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省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3〕56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3-05-16

省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

null

发布日期:2013-05-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96号)精神,全面实施《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无锡示范区)建设,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无锡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评价机制。优先推荐无锡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和承接国家各类重大创新项目。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有关专项资金,对无锡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全省物联网创新资源向无锡集聚,合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共性技术和标准研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强化财税政策扶持

支持无锡示范区开展物联网企业认定试点,制定物联网企业认定标准。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率先在无锡示范区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先支持无锡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三、创新投融资服务

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无锡示范区物联网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经营。支持无锡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金融租赁、金融担保、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创新科技金融合作。引导和支持无锡示范区内创新能力强、市场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做大做强。支持无锡市多渠道募集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无锡示范区积极探索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无锡示范区建设国家级物联网大学科技园。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对无锡示范区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予以重点资助。鼓励无锡示范区内物联网企业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和分红奖励。

五、设立专项资金

2013年至2015年,每年在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无锡市按1:4配套,主要用于支持无锡示范区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省级其他专项资金,应加大对无锡示范区的支持力度。

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无锡示范区发展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在下达无锡市年度用地指标外,对示范区内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七、鼓励行业应用推广

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应用示范项目落户无锡,优先在无锡示范区部署实施本行业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探索规模化应用的运营模式,创制行业应用推广标准,优先支持无锡示范区物联网企业承接国家和省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无锡示范区物联网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省推广应用,同等条件下,财政性资金采购应优先购买。大力支持无锡智慧城市建设。

八、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重点支持无锡创新示范区产业核心区发展,积极争取设立与无锡物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426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