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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3]10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6-08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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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6-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声明刊登的报刊为《东莞日报》。

    二、粤地税函[2003]70号(东地税发[2003]68号转发)中有关规定与此次转发的国税发[2003]47号不一致的,以国税发[2003]47号为准。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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