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3 | 发文文号 | 黔财教〔2007〕3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07-07-10 |
各市(州、地)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订了《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校舍改造 资金 管理 通知
附件: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十一五”开始,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建立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改造);对现有乡(镇)及以下办学条件严重不足的学校进行改(扩)建;对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后仍没有寄宿制初中,而又确需建设寄宿制初中的乡(镇)建设一所寄宿制初中;根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新建部分中小学。“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等级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井出具《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2006-2010年间,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省采用因素分析法,将中央及省的资金分配到县(市、区、特区),共采用了各县(市、区、特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少数民族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财力、是否2000年前实现“两基”县等五个因素。
第五条 中央资金拨付下达后,由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省级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通过预算指标下划的方式将资金预算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专户管理,不得下拨到乡(镇)及项目学校。
第六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总体要求,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全省“工程”实施意见;科学分配、及时下达各项目县年度资金额度;组织、指导各地、县编制“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审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工程”管理、 “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工程”实施的年度评估验收,提出以奖代补方案。
市(州、地)教育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审核并汇总上报本地“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工程”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学校实施“工程’’进行全程组织与管理。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根据房屋安全部门出具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按照“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及时上报。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工程”前期论证、勘察设计、 “工程”招标、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负责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管好用好“工程”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对项目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要因地制宜,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建设和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第八条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由县级负总责,施工单位终身负责。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八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目标考核制、工程竣工验收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王程审计制)和把好“六关”(选址关、设计关、招投标关、建材关、工序关、竣工验收关)的好经验。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
心强的负责人,经项目县统一培训后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项目使用年限必须在5 0年以上。杜绝“豆腐渣”工程。
第九条 专项资金实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选择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设施。5 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投标,杜绝“腐败工程”。
第十条 建立校舍安全预算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资金落实到位和维修改造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