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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9号(关于公布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5-31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9号(关于公布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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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5-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097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97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2),并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和《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二、海关总署2006年第79号公告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中税号32149000“非耐火涂面制剂原产地标准修改为税号改变标准,但从子目382450改变除外,税号71179000“未列明材料制仿首饰原产地标准修改为在香港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见附件3)。

以上原产地标准自20097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2009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2
2009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doc
       3
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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