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证监法律〔2004〕8号 |
法规类型 | 证券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07-15 |
(2004年7月15日证监法律〔2004〕8号)
一、从即日起,上述5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各派出机构实施。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二、各派出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自行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对确需进行监督管理、但本单位又无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各派出机构应当注意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加强监管,不留漏洞。
三、各派出机构独立实施行政许可后,应当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按规定及时更新有关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对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