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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组字[2005]2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2-18

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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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通过强化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严肃惩治、深化改革、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要求,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主要目标。2005年至2006年,做好民政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部党组制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分解意见;各单位根据部党组意见和分解意见,制订实施细则,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和措施。2007年,基本达到“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目标。经过实践、完善,到2012年,形成制度健全、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作用明显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三)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原则。(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注意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坚持分阶段推进原则。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重点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部署民政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做到近期工作要具体、中期工作要原则、长期工作要宏观。(3)坚持创新原则。加强对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通过继承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发展、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4)坚持系统性和操作性原则。部党组分解意见和各单位实施细则的制订要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具体管用,便于操作。

二、强化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一)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传统、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2005年至2007年,重点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

(二)覆盖全面,推进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2005年,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要内容,着重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并与群众评议、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教育。2007年,着手建立新形势下部直属机关党员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及时完善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民政部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20条具体要求和《民政部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意见》,定期对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的教育。

坚持贴近思想、贴近工作实际,创新方式,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直属机关干部更新知识轮训和新录用干部初任培训的课程安排,每年培训一次。发挥组织生活会的作用,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完善部党组讲党课制度,将廉政教育纳入部党组成员为部机关干部讲党课的内容。部属网络、报刊要开设相关网页、版面、专栏,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力度。利用部直属机关闭路电视等手段,定期播放反腐倡廉录像,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发挥“为民模范”周国知同志以及民政系统其他先进模范的典型引导作用,对干部职工进行示范教育。

(三)加强引导,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1、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坚持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依托,结合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2、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坚持以社区建设为依托,结合开展“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创建活动”、“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推动社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3、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团。坚持以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为依托,结合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以及开展民间组织诚信建设等活动,引导社团廉洁诚信、依法活动,推动社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整合资源,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部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责任制及相应的工作机制。2005年建立完善民政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有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新闻办、政研中心、信息中心、部属新闻单位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加的宣传教育工作联系会议,明确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将反腐倡廉情况纳入部新闻发布的重要内容,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2007年形成民政部全方位、多层次的“大宣教”格局。

三、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和从政行为

(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2005年,修订完善《民政部党组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明确部党组工作准则、党组会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规则。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和诫勉、监督检查等制度,修订《民政部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民政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

(二)完善部直属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2005年,修订《民政部工作规则》,完善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长协调会议、部长碰头会议等规则。修订《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规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行为。制订《民政部实施奖励表彰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奖励表彰行为。2006年,制订《民政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2007年前,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建立完善本单位工作制度。加强民政行业服务标准建设,争取纳入国家2005年至2008年服务标准计划纲要,2015年前,基本形成民政行业服务标准化体系。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调整健全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06年建立健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制订民政部直属机关纪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运行程序和工作要求。2007年至2010年研究制定民政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民政政策法规制定、社会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规范决策行为和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列入部党组、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的议事日程,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令行禁止、违制必纠。根据民政工作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及时做好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清理、修订、完善、健全工作。

四、加强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部直属机关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国家宪法、法律和廉洁自律以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加强对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问题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出国(境)及相关证件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年制订《民政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2006年至2007年完善监督方式和途径,制定相关规定。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加强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健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及时纠错机制,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内部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人事部门内部审查制度、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选拔任用联席会议制度、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结合部直属机关实际,着手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审批程序,凡部门预算指标确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管理,单位所有资金往来必须经过财务部门,非财务部门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及时开展网上财务检查,作好信息系统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2005年制订《民政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对部直属单位经济往来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2007年以前,制订完善民政部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办法,确保各项预算编制符合民政事业发展要求。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和政协的提案。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配合开展廉政监察。认真对待信访、群众举报监督,2005年制定《民政部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处理信访事项工作规程》以及《民政信访工作办法》。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方面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2010年,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探索实践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完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点名考察等制度,不断推进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竞争为核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新。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全面清理部机关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民政部实际,修订《民政部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和考核手段,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对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工作机制。稳步推进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适时提出改革的意见。继续深化部管社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改革,规范部管社团人事管理。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年,修改《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提高立法质量,防止滥设许可、审批的问题出现;修订《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办法》等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部颁配套规章;起草《民政部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意见》,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深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定期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必要性进行评价,及时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继续扩大行政许可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供便民、优质服务。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2005年至2007年,修订完善《民政部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直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规范,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民政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民政部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健全重大招投标项目管理和部本级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至2007年,抓紧制定《民政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政部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规范重大招投标事项的管理。修订《民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组织形式、管理程序和实施步骤,切实加强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部代管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

(五)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制定民政部推行政务公开的具体意见。创新公开方式,增加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民政”。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民政业务工作,都要及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加快民政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在网站上发布社会捐赠款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安排使用等群众关注的政务信息,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民政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主动接受监察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2010年前,建立健全民政部政务公开配套规章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推进村务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05年,启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基本程序、考核标准、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选聘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团”和“新闻宣传督导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参与决策咨询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改善村民信访受理接待工作,抓紧健全处理群众举报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

(七)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社团管理,完善登记管理体制。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制订《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规范社团年检程序。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展民间组织管理与反腐败课题研究,重点研究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兼职的问题。2008年前,建立起科学、权威、民主的民间组织评估体系。适时制订全国性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完善政府监管手段,强化民间组织按章开展活动的机制。2010年,初步形成政府监管、部门协调、社团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团体管理体系。

(八)加大纠风和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国务院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推动民政行风建设蓬勃、健康发展。2005年制订《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明确行风评议标准,规范行风评议程序,强化行风评议结果的公开和运用,推进行风评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6年至2007年,建立民政部纠风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形成“部党组统一领导、司局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民政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新闻媒体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民政行风网页,创新评议方式方法,提高行风评议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服务、救灾救济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工作。2015年,形成具有民政特色、规范、科学的民政行风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积极配合国务院纠风办做好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委,做好加强城市和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

六、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审批、执法等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救灾救济资金、低保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优抚安置经费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行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现象,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案件,部党组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2005年至2007年,制订完善《民政部案件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将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办案程序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有关实体性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有关程序性规定,严格办案纪律。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备案制度和向相关监督部门通报情况的制度。加强民政系统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部直属机关纪委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协调配合,尽快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注意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切实保障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至2007年,制定和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来信处理、来访接待、举报电话处理等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部直属机关和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民政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不足,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建立案例分析制度,在完成案件检查报告的同时,提出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和预防腐败的整改建议报告,使查办案件与预防腐败工作相辅相成。及时了解分析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

七、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建立责任机制。部党组全面负责《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单位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部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相关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部党组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建立督查机制。综合运用各单位自查、部统一考察、考核、抽查等手段,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针对检查情况,采取通报检查结果、下达意见书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建立测评机制。加强民主测评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各单位制订实施细则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完成阶段目标情况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五)建立奖惩机制。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对工作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

(六)建立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加大保障力度,从领导精力到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可靠保证,推动贯彻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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