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2013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11 |
各车主:
2013年度车船税纳税期限截止到12月31日,请未缴纳车船税的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银联卡”于12月31日前到各镇(街)机动车检测站或自助终端机缴纳,逾期缴纳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以罚款和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12366-2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