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省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优秀人居环境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1〕131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1-09-09

省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优秀人居环境先进单位的决定

null

发布日期:2011-09-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先后有9个城市获得省以上人居环境奖,经推荐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南京、无锡、扬州、张家港、昆山、吴江、常熟、江阴、宜兴9个获得省以上人居环境奖的城市人民政府授予“创建优秀人居环境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在创建优秀人居环境方面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地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大力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省城乡建设发展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