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国税流字[1994]2号 |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4-07-29 |
昆明、楚雄、大理、玉溪、昭通、红河、保山、曲靖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今年以来因降低税率而多征的消费税,经请示财政部同意采取抵扣的方式,即在欠交的消费税中抵扣,不欠税的烟厂在后几个月应交的消费税中抵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