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11-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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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