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7]1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1-19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并将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省局。
二O O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