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国税发[2008]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8-01-18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确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