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办转字[2007]17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8-09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