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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20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4-12-2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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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2-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省局研究决定,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代理业务收费一律使用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代理服务收费统一发票,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原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收费专用发票不再印制,各地地税机关应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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