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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和服务业定额等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大地税告[2010]5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10-09-1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和服务业定额等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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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规定,我局决定自2010101日起,在全市统一启用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同时停止使用《辽宁省大连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与上述新版发票相对应的旧版《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业剪贴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收费定额统一发票》(1元、2元、3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和《辽宁省大连市游览船客票》(20元、40元、60)可以使用到20101031日。《辽宁省大连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后,纳税人如发生此项业务,可以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纳税人应当于20101130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已使用及未使用的上述旧版发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交验、缴销等相关事宜。逾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版发票式样可以登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dl-l-tax.gov.cn/)查看。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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