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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163 发文文号 黔财教〔2009〕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贵州 发布日期 2009-02-03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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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地)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对我省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04号)和有关规定,我们将制定的《贵州省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贵州省农村文化建设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贵州省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略)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1

  贵州省农村文化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对我省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

  (一)奖补资金是为引导和激励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农村文化投入,进一步支持地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支出。各地申报奖补资金项目时应统筹兼顾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奖补资金的分配实行因素分配法,主要考虑各市(州、地)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努力因素、管理因素等,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奖补资金分配原则,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州、地)报送的《贵州省农村文化投入统计表》和相关统计数据、决算数据及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确定各市(州、地)奖补资金分配额度。

  三、考评内容

  (一)各市(州、地)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村文化、体育项目投入情况;省级下达专项资金及本级安排的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省级下达的文化、体育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安排使用,造成截留、挪用、挤占和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各市(州、地)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活动开展情况;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各市(州、地)、县(市、区)财政、文化、体育、审计部门对辖区项目申报单位等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相关资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奖补资金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加强奖补资金分配因素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于每年3月底以前,以局正式文件形式将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农村文化体育投入统计表》上报我厅,同时还须报送上一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舍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地上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扣减相关申报单位奖补资金,并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市(州、地)奖补资金分配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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