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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45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9-1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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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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