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油站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赣地税函[2005]13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4 | 所属行业 | 11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05-07-24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加油站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平衡税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凡坐落在城市(包括城市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加油站,其营业用房、罩棚(含地下管线设施和与罩棚不可分割的基建项目设施)一律按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加油站坐落地点的划分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