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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16〕8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6-07-25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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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11日至201812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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