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马鞍山市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马财[2004]21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4-11-25 |
县(区)财政局,县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4]9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