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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34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7-12-2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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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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