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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出口商品申报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2003]第5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0-22

关于进出口商品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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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0-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多功能机电产品的不完整品,如在报验时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海关应按照其设计功能来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即对能够确定其主要设计功能的,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按其主要设计功能归类;对无法确定主要设计功能的,则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按税则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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