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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2〕191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12-03-13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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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3-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科普  进口  通知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5印发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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