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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8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9-02-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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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函》(桂财农函〔2009〕9号)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按期缴纳防洪保安费的缴费期限调整为15天。

  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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