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地税发[2009]18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09-02-06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函》(桂财农函〔2009〕9号)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按期缴纳防洪保安费的缴费期限调整为15天。
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