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4]14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04-11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电力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苏国税发[1998]552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2000]520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江苏省电力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121900192.04元在税前列支,并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