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5]7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1-06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上述通知规定,鉴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开始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避免年终汇算清缴出现大量退税,各农村信用社第四季度税款暂不入库,待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