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函[2005]14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5-03-30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严格遵照执行。所有旧版普通发票一律进行核销或缴销。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省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