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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14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5-03-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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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严格遵照执行。所有旧版普通发票一律进行核销或缴销。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省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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