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6号(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中欧盟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1-09-08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6号(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案中欧盟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

null

发布日期:2011-09-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6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38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KAMAXGmbH&CoKG)继承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KAMAX-WerkeRudolfKellermannGmbH&CoKG)在该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并为此发布了商务部2011年第56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99日起,对以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KAMAXGmbH&CoKG)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碳钢紧固件,海关按照61%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乐曼有限两合公司(KAMAX-WerkeRudolfKellermannGmbH&CoKG)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碳钢紧固件,海关按照“其他欧盟公司”26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8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