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社〔2011〕113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1-09-23 |
各省辖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1年1-5月份地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科目支出进度通报》(财社便[2011]197号),我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两个科目的资金支出进度均慢于序时进度,同时也慢于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平均支出进度。为做好我省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加快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 会保障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要素,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切实落实党和国家的社保政策、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履行财政职能,把加快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多措并举,加快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进度
一要建章立制,以建制度保障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为了贯彻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在内的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管理,2009年以来,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江苏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09]11号)、《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5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支出执行时间、执行程序和资金结余的控制,对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明确了工作步骤、限定了办理时间。各地要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加快本地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支出进度制订具体办法,为管好、用好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二 要狠抓落实,以定计划加快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支出进度。社会保障各相关部门承担着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等职责,是社会保障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的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资金预算支出计划和考核补助办法,通过定期分析支出进度、排名、通报、约谈、考核等措施, 指导并督促社会保障各部门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齐抓共管预算执行的局面。财政部门要统筹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可通过提前告知、下达资金控制书、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加快专项资金的分配 拨付。对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分解下达。要重点提高就业、抚恤、城乡低保、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项目资金拨付的均衡性、及时性,防止出现预算执行“前紧后松”现象。对直接用于社会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补助资金,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按月发放。今后,省在分配资金时,将考核各地专项资金结余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对结余多、执行慢的地区暂缓或减少补助资金。
三 要规范管理,以严管理推进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支出进度。每年在人代会批复当年部门预算后,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查找不足,对当年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编制当年预算执行支出计划。根据同级部门制定的年度预算支出执行计划,财政部门要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 对未完成预定计划的项目支出,要求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与部门进行沟通,分析原因、研究办法,促部门按计划完成进度。
三、强化财务,夯实社会保障预算执行基础管理
各 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作用,督促部门财务机构加强业务工作研究和统筹协调,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会同本部门业务处室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规范项目实施办法、强化绩效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真 实完整等措施,使项目资金的安排更合理、管理更规范、支出更及时。
四、加强考核,把绩效考评结果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挂钩
各 地应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具体专项设计绩效考评指标和办法,在结算资金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项目资金结算和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对年终结余资金,凡属基本支出的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且无政策性原因的项目资金以及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应由财政按规定收回。对预算执 行慢、年终有结余的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对确属因自身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应部分或全部收回结余资金,并相应调整、扣减下一年度预算。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