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0]11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11-0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11-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2000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订货单位、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于文到之日已经征收入库的属于免税范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

    附件: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准予免税清单(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