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4]59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4-06-27 |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从2004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台球、保龄球收入减按5%的税率依“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