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鄂地税发[2008]23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08-10-24 |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及时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印制、发放和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2009 年1月1 日起新报表正式启用。
二、积极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接洽,掌握地税负责所得税征管的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历史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做好扣缴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的宣传工作,推进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认真研究和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扣缴工作进展情况。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