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144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6-12-2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1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五款对采取附征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附征率一律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换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