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大] [中] [小]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106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1-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公告
2006年第106号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协调制度》,我输美、输欧设限纺织品商品编码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30号、66号公告(《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1、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