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发[2009]9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9-05-11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各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市局(所得税处)。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