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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9-09-02

关于报送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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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9-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9]3号)要求,结合我办审核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我办从2009年开始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季报制度。请各市县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开展情况按季度填报,以便我们动态了解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1、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和新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实际发放租赁补贴金额和购建廉租住房支出金额。对有租金核减的地区,需填报享受租金核减的户数及金额。相关数据填在《安徽省市县第季度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表》2、当期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等补贴政策改变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要求1、为避免各地对政策理解不同而造成填报数据口径不一,请各地严格按照《报表说明》(附后)填报。

    2、各市负责填报的数据为市本级及市辖区,市所辖县的数据由各县单独填报。

    3、报表加盖印章后,由财政部门每季结束后的10日前负责寄送(2009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分别填表,7月10日前报)。

    4、季度报表将作为本地区申请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重要依据,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认真如实填报。

    三、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处邮编:230022;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

    EMAIL:sunli_1982@tom.com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二处联系联系人:徐传宝 0551-3502322;孙莉 0551-350232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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