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4]第32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4-09-01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