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4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6-08-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08-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8月2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