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9]100号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3-04 |
为规范增值税税制,促进税收公平,现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