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行政建议书的复函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08〕353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12-12

关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行政建议书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2008-12-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厅函〔2008353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行政建议书(泸工商龙字〔2008〕第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和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有关问题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832号)的精神,保险机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出单点或服务窗口经营交强险及其相衔接的商业车险业务,可不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