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红福[1992]14号京财综[1992]26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6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2-03-10 |
各区红十字会、财政局:
根据京财综(1991)1213号《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应享受居委会干部的同等待遇。经研究,按照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标准,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补助费。增加的经费在“城市集体服务经费”中列支,由各区财政和街道财政两级解决。
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