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10-19 |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